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及医学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适用范围
凡符合本次选拔任用条件资格的学院所有制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均可申报此次公布的岗位。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述职考评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长:席海涛 陈 立
成员:王晓荣 李 昆 李 峰
述职考评小组:
组长:陈立
成员:席海涛 王晓荣 李 昆 李 峰 王立生 刘晓丹 孙 皎 赵静霞 李亚琴 于继珍
四、条件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政策及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二)竞聘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原则上应未超过56周岁(196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五、组织实施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确定选拔任用的具体岗位和要求,并组织选拔任用工作。
(二)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均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
六、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向院内公布选拔任用的岗位。
(二)公开报名
符合竞聘条件和资格人员向学院申报。
(三)资格审查
学院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竞聘考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向考评组作竞聘陈述,并回答考评组现场提问,考评组对竞聘人进行考评。
(五)民主测评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主测评方式,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原则上须达到60%以上。如确无合适人选,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参加竞聘的人员中择优任用。
(六)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及民主测评结果和申报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综合考察后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党政联席会议票决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三天。
(七)审核备案
学院聘任结果报学部审核、备案。
(八)任命
学院自行组织任命。
七、时间要求
(一)公布岗位
6月15日
(二)个人申报
6月19日—6月21日
(三)资格审查
6月22日
(四)竞聘考评、民主测评
6月28日
(五)确定人选
6月29日
(六)公示
6月30日—7月4日
(七)确定聘任
7月5日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岗位及人数
内科护理教研室主任 1人
外科护理教研室主任 1人
妇产科护理教研室主任 1人
儿科护理教研室主任 1人
基础护理教研室主任 1人
人文护理教研室主任 1人
康复教研室主任 1人
实验中心主任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