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护理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本着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在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条件。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吉林大学接收2018年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一份(考生在吉林大学招生网上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临时证件无效)和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本科四学年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4.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得专利的证书、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和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上全部材料。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包括专业课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复试总成绩250分。
(1)笔试(含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及基础护理学五部分,每部分20分):共100分
(2)面试:共150分
①综合能力测试:100分
②外语能力测试:50分
2.复试设定及格线,笔试为60分,面试为90分,对在复试中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工作日程
1. 9月15日--19日:制订并公布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复试办法和复试工作小组名单等,并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2. 9月29日:上午8:30笔试(地点:护理学院教学楼五楼)
9月29日:上午10:30面试(地点:护理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9月30日上午8:30考生体检。
4.9月29日--9月30日:组织复试合格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
5. 9月30日前: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6. 10月25日: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并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
七、其它事宜
按照《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执行。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