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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

作者: 时间:2022-10-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属于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基础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授予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在每学年初进行评选。评选工作主要由护理学院党委或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全校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 护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本院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开展本院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提交申报材料,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条 护理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对获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颁发证书,并将《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以上未尽事宜按吉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

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