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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22-10-19

  为做好 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二)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2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如下:

2020 11

2021 16

2022 20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0%;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40%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10000/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8000/人。

二、 组织领导

(一)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工作的申诉。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思政教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培养单位须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吉林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在学院网站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三、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身心健康。

四、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二)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保留学籍的;

(四)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五、 评审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方式为:个人报名、科教科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根据入学复试成绩、外语能力、科研潜力等综合评定。

具体评审方式:(1)本人申请;(2)学院进行资格及入学成绩审核,根据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入学复试成绩和外语成绩排名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初步人选;(3)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三)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根据以上一学年综合表现、科研成果等因素综合评定。

科研成果量化积分、综合表现,得分相加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审。即学院对每个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按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然后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学习成绩及各项积分的算法:

1、学习成绩:以各专业课程按学分加权成绩为准。

2、科研成果量化积分:按学院公示的《吉林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3、综合表现互评分:以导师组为单位进行表现评定。

  六、 评审程序

(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对于(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三)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四)研究生本人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后,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五)经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和备案。

(六)经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七)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七、 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 附 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吉林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护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

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