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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吉林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公示

作者: 时间:2019-10-19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评审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工作原则

1.成立护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席海涛、陈立

副主任委员:葛宗梅

委员:李昆、孙皎、谢姣、袁华、张巍、彭歆、赵丽晶、张岳、杨宇航(学生代表)

2.评审工作原则

评审委员会坚持客观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评委负责制,做到评审工作透明与实名,不允许匿名投票,评委讨论需有会议记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3.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2019年度吉林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并公示。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810月1日-2019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五、评审标准:

博士研究生按《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学术成果,兼顾考察研究生学业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对于没有学术成果和相关学业考试成绩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计算公式:入学复试成绩(百分制)*70%+大学英语六级成绩(百分制)*30%。(注:对于没有六级成绩的学生,按照下列公式核算成绩。四级成绩*70%=六级成绩)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3.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其他事宜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

                                                                2019年10月19日